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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越法民三初字第2637号

  案例说明
  原告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恒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恒川公司)、董川、第三人广州市吉兆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朋友韩式料理店、广州长腿叔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判决书
  原告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恒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恒川公司)、董川、第三人广州市吉兆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朋友韩式料理店、广州长腿叔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裘晖李成章,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邝志强均到庭参加诉讼。 第三人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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