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明:
原告关晓瑜诉被告王烈、第三人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银公司),第三人罗志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判决书:
原告关晓瑜诉被告王烈、第三人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银公司),第三人罗志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何秋晨、张隽,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援,第三人合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蔚,第三人罗志忠的委托代理人刘佳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